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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网页版 发布日期: 2018-06-25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2000元,23000元,34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公司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主要员工干部和员工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员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员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 公司各年级评审小组结合学院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名单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集团按学期分两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员工手中。

第十一条 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